案 情 通 報
2021年1月18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某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與被害人周某某系同鄉和校友。向某因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多次請周某某向辦案法官打招呼以達到勝訴目的,均被周某某拒絕。2020年9月7日,向某以看望周某某小孩為名到周家放下一盒水果即走。周發現水果盒中夾了2萬元人民幣及一個金手鐲,多次要求向某取回,向某拒絕。9月10日,周某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向某住所外將物品退還。后向某收到法院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判文書,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某為方便接近周某某并伺機報復,特意來到周某某居住的小區應聘為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某借周某某進入小區地下車庫之機,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某連刺數刀致其死亡。事發后,民警趕到現場將向某抓獲。
案發當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引導偵查,收集、固定證據。1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法對向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追訴。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長沙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1月18日